广州的精神病鉴定是家庭、个人以及城市社会精神健康的重要监督指标之一。为了保证鉴定的可靠性和科学性,针对于不同的精神疾病鉴定,要求被鉴定人提供不同的证明。
一、精神病鉴定所需要的证明 1、被鉴定人本人的证明。被鉴定人本人应提供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用于证明被鉴定的人的身份。 2、被鉴定人病历证明。临床精神病学鉴定,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完整的被鉴定人病历,包括被鉴定人在精神病诊断的临床资料,包括患病时间长短、病史等。3、专业访谈资料,被鉴定人及其家属的现场访谈纪录及问卷结果,可作为被鉴定人病情的依据。4、心理测试成绩,心理测试把被鉴定者进行观察和测量,可以帮助医生进行精神病测定,成绩十分有效。5、被鉴定人的家庭史调查,精神疾病的发病对于被鉴定人的家庭状况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家庭史的调查也是鉴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
二、精神病鉴定所需要的证据收集
精神病鉴定的方式和范围有许多,通常根据鉴定的需要准备不同的资料,有些是非常常见的,而有些则会依据被鉴定者的情况而变化。 1、入院记录。被鉴定者在入院期间及治疗期间,医生就本人身体状况及病情,记录了许多资料,作为鉴定时的重要资料。2、其他资料,如病历、报告、医院的影像检查和检验报告以及医生的诊疗意见、记录等均可以作为鉴定的重要资料。3、护士记录,护士记录是作为重要鉴定资料的重要部分,其中记载了被鉴定者在医院期间的行为表现、活动情况等,具体步骤可参考手册。
总之,广州精神病鉴定非常重要,要正确及时进行精神病鉴定,准确及可靠地鉴别精神病患者,必须要求被鉴定者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和相关材料。精神病鉴定的结论对于影响着被鉴定人的安全,也是对社会的重要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