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书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在进行文书鉴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各有不同,裁判文书一般需要提供原件及审批、复印件。被鉴定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最近一次案件的诉讼文件及有关案件审理的档案。
如果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基于法定义务证据的,一般也需要相关的证件,包括被鉴定人持有的有关法定证据,以及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签署的证明性文件、律师函等。如果对诉讼方提出了具体要求,那么在提交材料时还需要特别准备相关的证件。
同时,广州文书鉴定还需要向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在内的各方发出鉴定要求书,并通过特定的形式勾结当事方、各方及承办机构,清楚表达文书鉴定的要求。
一般来说,文书鉴定要采用一定的方法,这既可以是对司法鉴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材料进行准确判断和总结,也包括文书鉴定期间参与当事人、机构及材料依据进行客观、严谨、公平调查,在此基础上通过复位证据来确定选定的文档历史状况,从而决定仲裁程序,最终确定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相关事实的真实性。
总之,在进行广州文书鉴定时,需要搜集、整合和提供各种相关资料,包括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及有关案件审理的档案、原件及审批、复印件、 有关法定证据及相关证件、鉴定要求书等,这样才能彻底鉴定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事实真实性。